一、性別平等教育組織概述:
1.1 行政面:幕僚單位由秘書室負責,協調整合各單位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國際處、圖資處、人事室及心理諮商輔導中心等共同推動性平行政業務。
1.2 學術面:課程與研究方面,以人文社會、原住民民族及花師教育學院為主,學務處課務組及共同教育委員會通識教育中心,規劃全校性的性別教育相關課程。
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本校於94年制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依規定設置性別平 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十五至十七人,校長為主任委員,主任秘書為執行秘書;其中主任秘書、學生事務長、心理諮商輔導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餘由校長遴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行政人員、學生代表擔任;委員任期二年,學生代表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幕僚單位為秘書室,其任務如下
2.1 召開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遇有性別事件調查或相關議案商議得召開臨時會議。
2.2. 規劃年度重點工作:協調整合校內各單位共同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統整各單位相關資源,擬定年度性平教育重點工作,檢視其實施成果並落實列管追蹤。每學年度開始前,即擬定全年度工作計畫,每學期召開委員會會議審視業務單位提報之執行成果,並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報告及說明,以確保工作計畫能積極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