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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本校為推動性別平等教育,鼓勵本校教職員工生積極參與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1條規定於104.3.11修訂「本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獎勵暨補助要點」(原法規名稱: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活動補助要點),請符合申請資格者,於9月底前提出申請: 一、獎勵案:本校教職員工生,於當年度或近兩年中具有下列各款優良事蹟者,得予以獎勵: (一)參與本校性別平等教育政策、計畫及法規研擬,或提出興革意見,經實施具有優異成效。 (二)執行本校性別平等教育政策、計畫,或積極參與性別平等教育服務推廣活動具有優異成效。 (三)任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委員,參與性平會業務運作有優良表現。 (四)參與教育部辦理之相關事件調查處理專業人員培訓,並獲教育部核可推薦列入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人才庫。 (五)參與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或防治工作績效卓著。 (六)參與檢視、規劃或建立性別平等友善安全校園空間有具體成效。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有具體事蹟。 二、補助案: (一)補助之項目以演溝、展覽、研討會、座談會、相關集會等性別平等教育或學生懷孕輔導知能類別相關活動類型為限,具社區推廣教育者優先補助。 (二)補助金額:每案最高補助業務費新台幣壹萬元為原則,年度經費伍萬元,用完為止(今年度已 補助2萬元) 三、檢附旨揭要點暨相關申請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