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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教職員面對校園性別事件之義務及應扮演之角色備忘錄
全校教職員面對校園性別事件之義務及應扮演之角色備忘錄
一、依105.5.25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辦理。
二、校園性別事件多具複雜性及細膩性,未經調查處理,很難依一方表述了解其實情。教職員於知悉校園性別事件,除依規定應立即告知(參本校知悉疑似性別事件告知單)學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於24小時內完成行政通報或法定通報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先以同理心安慰當事人,並對事件保持客觀立場,使當事人瞭解自身的權益為何,並尊重當事人個人自由意志,而非息事寧人助長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二)應提醒當事人不要一個人面對,鼓勵同時啟動學校諮商資源。
(三)切勿先入為主或同情某一方,使自己偏離中立立場,容易被誤解私下施壓或威脅,當事人可能基於是老師、長官或尚未畢業、任職中等因素,迫使自己隱忍不敢申請調查,致使個人權益受損,更使行為人錯失接受教育與導正之機會。
(四)切勿找雙方當事人來了解事情經過或協助傳話。教職員不需求證事實與否,學校性平會另有調查機制,因為性平事件複雜程度往往超出教職員所需付出的心力與時間,一旦處理不好,可能使事件擴大,甚或演變成新聞事件。
(五)一般人對性平會的刻板印象就是調查,其結果就是懲處,然而性平會對於案件的處理結果,懲處僅為手段,最終目的仍為教育。教職員應鼓勵當事人了解性平會處理機制,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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