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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05年8月23日臺教政(一)字第1050117497號函暨法務部廉政署105年08月19日廉預字第10505010760號函辦理。
二、中秋節將屆,請各單位同仁於佳節期間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有關「受贈財物」與「飲宴應酬」等相關規定。該規定中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7點所列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同仁運用下列數位學習平台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課程。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https://elearning.rad.gov.tw/fet/home/index)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
(三)上開數位學習平台之「公務員廉政基本認知」課程。
四、上開規定與「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置於本部政風處網頁「廉政倫理規範專區」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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