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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轉知內政部宣導民法親屬編子女從姓一案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2月31日臺教法(二)字第1030193047號函辦理。
二、宣導子女從姓,內容為「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人得依其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及「性別平等,從母姓或父姓一樣好」,以落實性別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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