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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有關校園情感/親密暴力事件防治教育宣導資源暨家庭暴力 防治法修正(與教育網絡相關者)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4月16日臺教學(三)字第1040047960號函辦理。
二、國內近年發生數起校園情感/親密暴力事件,為防治類此事件,轉知教育部提供防治教育宣導資源,請參考納入相關教學或宣導活動辦理:
(一)國家教育研究院製作有關校園情感/親密暴力事件防治教育宣導短片彙編。
(二)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課程教學教材與研究→教學參考資料。
三、另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與教育網絡相關者),請列入法規宣導:第2條新增目睹家庭暴力、騷擾及跟蹤之定義、第4條增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配合事項(教育主管機關:各級學校家庭暴力防治教育、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之輔導措施、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權益之維護等相關事宜)、第14條將目睹暴力之兒童及少年列入保護令保護範圍、第59條第3項修正將幼兒園之輔導人員及教保服務人員列為教育主管機關應辦理防治家庭暴力在職教育之對象、第60條將每學年應實施4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教育課程之「各級中小學」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第63條之1新增,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相關法條之保護,並列入「親密關係伴侶」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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