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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清單
104年中秋節廉政倫理宣導
一、中秋節將屆請各單位同仁於佳節期間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有關「受贈財物」、「飲宴應酬」等規定,與機關、學校有職務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團體餽贈財務物或邀宴,原則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二、有關「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另置於本校秘書室兼辦政風「廉政倫理規範專區」項下,請同仁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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