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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清單
【轉知】「中華民國國家廉政監督協會」為人民團體,非行政機關,請勿混淆誤解!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6日臺教政(一)字第1050061967號函轉據法務部廉政署105年5月3日廉政字第10507006170號書函辦理。
二、近來於LINE通訊軟體上,流傳署名「國家司法警察廉政評鑑委員會」區督察張○○及廉政委員/督察室主任秦○○等2張名片資料,因所載職銜恐民眾誤認渠等係屬政府機關人員;復查其中1員係「中華民國國家廉政監督協會」成員,該會於其自設之網頁自稱「廉政會」,機關同仁或民眾勿混淆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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